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西海岸新区优质企业上市挂牌,现对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进行优化完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青岛西海岸新区内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其中,拟上市公司应达到“四有”标准:有实体,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两年)的公司;有硬核,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年净利润3000万元以上;有意愿,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有明确的境内外上市意愿和工作计划;有行动,已签订上市中介辅导协议,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计划未来一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企业认定为拟上市公司。 二、领导机构 由青岛西海岸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不再单设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统筹全区企业上市工作。 三、工作事项 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原则,为拟上市(上市)公司加快出具相关合规证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解决上市融资问题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 (一)限时3个工作日办结合规证明。企业上市前后需出具合规证明时,由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网上受理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办理。成员单位收到协调函后要及时联系企业,限时3个工作日办结。 (二)功能区、镇街、职能部门联动,限期解决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再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优先落实企业上市前后相关政策。 四、工作程序 (一)拟上市(上市)公司遇到困难和问题,首先向属地镇街和功能区管委申请协助解决。涉及多个部门联动或跨功能区协调的重大事项,属地镇街或功能区管委可向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协助函。 (二)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书面协助函后,向相关成员单位发送交办通知单,限期办结,定期督办。相关成员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办理情况,对于不能如期办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需向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对于不能如期办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或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五、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具体承担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新旧动能办、区园区统筹办):负责服务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推荐工作;按照市级下放权限依法依规办理拟上市(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局):负责工业类和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推荐工作;加快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备案工作,优先开展项目立项、高新技术成果登记,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支持工作;依法依规出具老集体企业、老国营企业等改制确认相关证明文件;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配合做好资本市场专题培训工作。 (四)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保障上市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协助兑现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协助企业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股份制改造及历史沿革确认;积极研究推动国有企业通过首发、并购、借壳等方式上市。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拟上市(上市)公司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企业员工新增、转移、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方面给予支持;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六)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指导拟上市(上市)公司健全土地等管理,负责协调解决拟上市公司各类规划、土地利用等历史遗留产权问题;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对拟上市(上市)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募投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七)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海洋发展局:负责农业类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推荐工作;积极支持拟上市农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许可、验收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报建和验收条件的拟上市(上市)公司投资项目给予快速办结;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九)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推荐工作;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拟上市(上市)公司安全监督方面的业务指导,及时办理企业相关项目安评手续;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为拟上市公司迁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登记提供快速便捷服务;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股份制公司变更登记工作。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行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推荐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特种设备等管理;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根据审批权限做好拟上市(上市)公司有关项目环保审批工作;指导督促拟上市(上市)公司对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 (十五)区工商业联合会(区总商会、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引导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负责发掘、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配合做好资本市场专题培训工作。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和支持新区企业上市;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及时做好补缴税收的确认;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七)人民银行黄岛支行:负责指导支持境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调入和使用事宜;指导、协调金融机构做好拟上市(上市)公司的金融支持;协调处理拟上市(上市)公司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 (十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黄岛管理处:负责对拟上市公司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妥善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九)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街:负责辖区内拟上市公司的初审、推荐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指导拟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资产重组、配股、增发等工作。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青黄政办发〔2014〕22号)同时废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0年5月2日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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