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优化完善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西海岸新区优质企业上市挂牌,结合2019年度西海岸新区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情况,起草了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此文件是在《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青黄政办发〔2014〕22号)基础上,而优化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   青岛西海岸新区内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企业认定为拟上市公司。   (二)进一步明确领导机构   由青岛西海岸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不再单设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统筹全区企业上市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事项   1.限时3个工作日办结合规证明。企业上市前后需出具合规证明时,由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网上受理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办理。成员单位收到协调函后要及时联系企业,限时3个工作日办结。   2.功能区、镇街、职能部门联动,限期解决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再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优先落实企业上市前后相关政策。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   1.拟上市(上市)公司遇到困难和问题,首先向属地镇街和功能区管委申请协助解决。涉及多个部门联动或跨功能区协调的重大事项,企业所在属地镇街或功能区管委可向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协助函。   2.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书面协助函后,向相关成员单位发送交办通知单,限期办结,定期督办。相关成员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办理情况,对于不能如期办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需向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对于不能如期办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或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五)进一步明确成员工作职责   根据2019年度西海岸新区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具体要求,本政策涉及发改、工信、财政等18个行政管理部门,各功能区和镇街。   三、文件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青黄政办发〔2014〕22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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